主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 承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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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档案局基本情况

档案馆简介
   开封县档案馆位于县府东街,与县委、县政府毗邻,是一个综合性档案馆,始建于1992年,总建筑面积1554平方米,开封县档案馆最初成立于1958年8月20日,当时称档案科,后几经变迁到1980年6月29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县档案局,同时启用印章,局(馆)合署办公。我馆现有馆藏档案资料147100卷(件),最初有128个全宗,通过撤销合并新成立后,现有109个,馆藏资料最早始于1949年,十多个门类。2004年成立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2008年创办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拥有80平方米的一个展厅。馆内装有全套远红外防火、防盗监控系统。
    开封县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保管股和征编股。主要职能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乡镇以及村委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与指导,同时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电话:0378—6663311
                邮箱:kfxdangan@163.com

 

 


开封县档案馆馆藏资料利用服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使馆藏档案资料这一独特的信息资源在社会各项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维护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好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中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应持合法证明。同时档案要提供相应便利;
     二、中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其他单位所有的档案,须经该单位同意;
     三、档案提供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方面档案利用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四、中国公民和组织利用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在档案馆寄存、代管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五、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六、单位和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委托、代管的档案,档案馆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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