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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碰爱车火冒三丈,巧调解当天立案当天结

   法院/张亚慧


        车多人多事故多,车损人伤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起的悲剧接连不断,调解成为降低损失、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2015年11月3日,法院立案当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爱车被撞双方大打出手而闹到法庭上的案件。
        2015年10月17日,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G310线由北向南行驶时,低头拾掉在脚下的矿泉水瓶时,与同向在前方停车等信号灯放行的杨某驾驶的小型北京现代轿车追尾相撞,致使小型北京现代轿车又与前方宋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宋某无责任。
        由于宋某车受损轻微,不要求李某赔偿。对杨某车受损损失,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经交警大队多次调解,双方互不相让,未能调解成功。后因言语不和而大打出手,到法庭起诉时双方情绪仍很激动,恶语相向。
        承办法官李聪聪接到卷宗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损失不大,之所以大打出手闹到法庭,并不完全因为赔偿数额问题,有为了争口气情绪的存在,于是决定及时给双方进行调解,以避免更大损失。李法官首先批评李某行车不慎造成事故,又教育杨某得饶人处且绕人,平复双方的情绪,解释走审理程序历时时间长,且李某的车为营运车辆,进行保全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无法估量;另外,车长期放在停车场,车机器零件容易受损,降低他们对诉讼要求的期望值;最后,结合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问题,李法官让双方结合市场价格提出折中方案。经过李法官耐心开导,双方认识到小事故闹成大纠纷不值当,均表示各让一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就这样,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事故当天立案就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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